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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bu)时间:2023-04-25 阅读次数:

(2023年4月25日)

    为便于公民(min)、法人(ren)和(he)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qu)松江区(qu)人(ren)民(min)政(zheng)府中(zhong)山街道办事(shi)处的政(zheng)府信(xin)(xin)息(xi),提高政(zheng)府工(gong)作的透(tou)明度,建(jian)设(she)法治政(zheng)府,充分发挥政(zheng)府信(xin)(xin)息(xi)对人(ren)民(min)群众(zhong)生产(chan)、生活(huo)和(he)经济社会活(huo)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zhong)华人(ren)民(min)共和(he)国政(zheng)府信(xin)(xin)息(xi)公开(kai)条(tiao)(tiao)例(li)》(以下简称《条(tiao)(tiao)例(li)》)和(he)《上海市政(zheng)府信(xin)(xin)息(xi)公开(kai)规(gui)定》(以下简称《规(gui)定》),编(bian)制本指南。

  一(yi)、主动公(gong)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tiao)例》第(di)三(san)章、《规定(ding)(ding)》第(di)三(san)章规定(ding)(ding),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er))公(gong)开渠(qu)道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quming88.cn/);

  2.“府城微中山”新媒体;

同时,在松江区(qu)档案(an)馆、松江区(qu)图书(shu)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dian)。

  (三)公开时限(xian)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gong)民(min)、法人或者(zhe)其他组织可以(yi)向(xiang)本单位申(shen)请获取主动公(gong)开以(yi)外的政(zheng)府(fu)信(xin)息。

  (一)申请接(jie)收渠道(dao)

  1.当面提交

本(ben)单(dan)位在中(zhong)山街道党(dang)政办设(she)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zhong)受理点(dian),申请人可到(dao)现(xian)场当(dang)面提交申请。

  地址:茸平路16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7781985

    2.信(xin)函或传(chuan)真提(ti)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单(dan)位提交(jiao)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231号,中山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部门(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613

  传真号码:021-57780557

  3.网上申请

  申请(qing)人可登陆(lu)上海市(shi)松(song)江区(qu)人民(min)政府(fu)网(wang)站,在(zai)中山街道栏目(mu)政务公开(kai)专栏“依申请(qing)公开(kai)”板块选(xuan)择“网(wang)上申请(qing)”按钮(niu)在(zai)线填写提交(jiao)申请(qing)。

  (二(er))申请(qing)注意事(shi)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当面(mian)申(shen)请(qing)(qing)的,应(ying)当出示有效身(shen)份(fen)(fen)证件(jian);通过邮(you)政(zheng)寄送或传真提交申(shen)请(qing)(qing)的,应(ying)随申(shen)请(qing)(qing)表附有效身(shen)份(fen)(fen)证件(jian)复(fu)印(yin)件(jian);网上(shang)申(shen)请(qing)(qing)的,应(ying)上(shang)传有效身(shen)份(fen)(fen)证件(jian)扫描件(jian)或照片。

    3.申请(qing)表(biao)应(ying)(ying)准(zhun)确(que)载(zai)明(ming)申请(qing)人(ren)的(de)姓(xing)名(ming)或者名(ming)称、联系方式、获(huo)取政府信(xin)息(xi)的(de)方式及其载(zai)体(ti)形式。所需政府信(xin)息(xi)内容描述应(ying)(ying)当指向明(ming)确(que),建议详尽提供(gong)特定政府信(xin)息(xi)的(de)文件名(ming)称、文号或者其他(ta)有(you)助于确(que)定信(xin)息(xi)内容的(de)特征描述。

    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单位依申(shen)请提供(gong)政府信(xin)(xin)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guo)务(wu)院办(ban)公厅《政府信(xin)(xin)息公开(kai)信(xin)(xin)息处理费管理办(ban)法》及本市有(you)关(guan)规定执行。

  (三(san))申请办理的有关说(shuo)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de)信息公开(kai)申请,将根据(ju)有关(guan)规(gui)定(ding)分别作(zuo)出处理和(he)答(da)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3、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wei)征求第三方和其他(ta)机关意见所需时(shi)间不计入申(shen)请(qing)办理期限(xian)。经补正的政府信(xin)息公开申(shen)请(qing),答复期限(xian)自本单位(wei)收到补正的申(shen)请(qing)之日起计算。

  申(shen)请(qing)(qing)人申(shen)请(qing)(qing)公开政府信息的(de)数量、频次明显超过(guo)合理(li)(li)(li)范(fan)围(wei),本单位有权要(yao)求申(shen)请(qing)(qing)人说(shuo)明理(li)(li)(li)由(you)。申(shen)请(qing)(qing)理(li)(li)(li)由(you)不合理(li)(li)(li)的(de),告知申(shen)请(qing)(qing)人不予(yu)处(chu)理(li)(li)(li);申(shen)请(qing)(qing)理(li)(li)(li)由(you)合理(li)(li)(li),但(dan)是无法(fa)在《条例》第(di)三(san)十三(san)条、《规(gui)定(ding)(ding)》第(di)三(san)十五条规(gui)定(ding)(ding)的(de)期限内答复申(shen)请(qing)(qing)人的(de),确定(ding)(ding)延迟(chi)答复的(de)合理(li)(li)(li)期限并(bing)告知申(shen)请(qing)(qing)人。

    三、政府(fu)信息公开(kai)工作机构

    中山街道党政办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茸平路168号;联系电话:021-57781985;传真号码:021-5778055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ren)或(huo)者其(qi)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zheng)府(fu)信(xin)息公开工作中侵犯(fan)其(qi)合法权(quan)益的,可以向上一级(ji)行政(zheng)机关投诉、举报(bao),也可以依法申(shen)请行政(zheng)复议或(huo)者提起行政(zheng)诉讼(song)。


 中(zhong)山街道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gong)示 


收费项(xiang)目 

信(xin)息(xi)处(chu)理费 

收费依据 

国(guo)务院办公厅关(guan)于印(yin)发《政府信(xin)息公开信(xin)息处理(li)费(fei)管理(li)办法》的通知(国(guo)办函〔2020〕109号) 

收费主体(ti) 

上海市(shi)松(song)江(jiang)区人民(min)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收(shou)费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shu)量达到收费标(biao)准的申请人(ren) 

收费标(biao)准(zhun)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shou) 

按量(liang)计收(shou) 

适用(yong)
情形 

适用于所(suo)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shi)用于申请人要求(qiu)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dian)子(zi)邮件、复制电(dian)子(zi)数(shu)据(ju)等方式获取政府(fu)信(xin)息的情形 

计收(shou)
方式 

申(shen)请(qing)(qing)人的一份(fen)政府信(xin)息公开申(shen)请(qing)(qing)包含多项内(nei)容的,按照“一事(shi)一申(shen)请(qing)(qing)”原则,以合(he)理的最(zui)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shen)请(qing)(qing)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以单件(jian)政(zheng)府(fu)信(xin)息公开(kai)申(shen)请(qing)为(wei)单位分别(bie)计(ji)算页(ye)数(A4及以下幅(fu)面纸张的(de)单面为(wei)1页(ye)),对(dui)同一申(shen)请(qing)人(ren)提交的(de)多件(jian)政(zheng)府(fu)信(xin)息公开(kai)申(shen)请(qing)不累(lei)加(jia)计(ji)算页(ye)数。 

计收
标(biao)准 

10件(jian)以下(含10件(jian)) 

11-30件 

(含30件(jian)) 

31件以上(shang),以10件为一(yi)档,每增加一(yi)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han)30页) 

31—100页(含100页) 

101—200页(ye)(含200页(ye))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yuan)/页 

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