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松江区石湖(hu)荡镇金胜村长乐、长浜村民小组拟征地范围内(nei)集体经济组织和(he)村民(min):
根据沪松规划(hua)资源选预〔2024〕2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cun)松江区石(shi)湖荡(dang)镇金胜村长乐村民小组(zu)、长浜(bang)村民小组(zu)范(fan)围(wei)内集体(ti)土地。
二、用途:二类住宅组团用地(松江区石湖荡镇(zhen)SJS50002单元13B-06号地块(kuai))
三(san)、补偿标准:
土地补(bu)偿费(fei)按《上海市(shi)征地(di)土地(di)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gui)划资源规(gui)〔2023〕6号)进(jin)行(xing)补偿;
青(qing)苗补(bu)偿按《上(shang)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hao))进行补偿;
附着(zhe)物(wu)补偿(chang)按《上海市(shi)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hua)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chang);
房屋(wu)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ti)土(tu)地(di)房(fang)屋补偿规(gui)定》(沪府规(gui)〔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ren)员就业和社会保(bao)障按照(zhao)《上海市(shi)被(bei)征收农(nong)民(min)集体(ti)所有土地农(nong)业人员就业和社会(hui)保障办法》(沪府规(gui)〔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fa)布后,上海市松江区建(jian)设用地(di)和土地(di)整理事(shi)务中心会(hui)同(tong)镇(zhen)(乡)人(ren)民政府或街道(dao)办事(shi)处以及镇(zhen)(乡)规划(hua)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hui)、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nei)组织开(kai)展(zhan)下(xia)列调查确(que)认工作:
(一)对拟(ni)征(zheng)土地(di)(di)的权属、地(di)(di)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zhe)物权属、种(zhong)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dui)房(fang)(fang)屋及(ji)宅基地的权属、面积(ji)、房(fang)(fang)屋用(yong)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tu)地范围内的土(tu)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jing)济组织)、土(tu)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gong)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ta)有关证明材料,到(dao) 上海(hai)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he)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确认调(diao)查结果(guo)、办(ban)理(li)补偿(chang)登记,办(ban)理(li)期限至2024年06月14日。
六、本公(gong)告公(gong)布(bu)后,拟征地范围(wei)内(nei)应当(dang)执行下列(lie)限(xian)制性规定,限(xian)制期限(xian)为一年(nian):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bu)得(de)新建、改建、扩建建筑(zhu)物、构筑(zhu)物及其(qi)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yi)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shang)未(wei)开工的(de),不得开工;
(五)不(bu)得从事其(qi)他不(bu)当增加补偿(chang)费用的(de)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nong)村(cun)集体(ti)土地(di)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cun)民委员会和(he)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ben)公告内容有(you)意见(jian)的,可向区建设用(yong)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反(fan)映。
联(lian)系人:彭立(li)高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le)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shi)
联(lian)系电话:57745002 监督电话:37735966
松江区人民(min)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