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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699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shi)间(jian):2024-06-17 阅读次数:

上海(hai)宜灿电子商(shang)务有(you)限(xian)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6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宜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林伟202211日至202312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55000元。

如不服本裁决(jue),当事人(ren)可自裁决(jue)书送达(da)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ren)民法院起诉(su)(su);期满不起诉(su)(su)的,本裁决(jue)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te)此公告

         

  二(er)(er)○二(er)(er)四(si)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